来源:开云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06 13:02:17阅读次数:889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33号提案《关于保温垃圾循环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格外的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对提案进行了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市作为“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城市之一,全力构建制度、市场、技术和监管四个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五类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绍兴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建设试点任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我市产生的废弃保温材料主要为废石棉和废岩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石棉属于危险废物;废岩棉未列入名录,属于一般固废。由于废石棉、废岩棉的综合利用技术尚不成熟,目前主要仍以填埋为主。我市具有废石棉等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和浙江飞乐环保有限公司,合计填埋处置能力为11万吨/年;废岩棉保温材料主要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一)推动废保温材料源头减量化。废保温材料主要产生于企业搬迁、改造、生产维护、装修等过程中拆除下来的夏天隔热,冬天保温材料,仍有较大的利用价值。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工作,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印发《绍兴市工业固态废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绍市环发〔2020〕20号),鼓励工业固态废料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鼓励引导工业公司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固废产生源头减量化。
(二)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浙环函〔2019〕109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浙环函〔2020〕102号)要求,明确了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压实属地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项目进度。今年在原有9万吨/年填埋能力的基础上,新增浙江飞乐环保有限公司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目前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已与我市26家企业签订废保温材料处置协议,今年以来累计无害化处置1325.7吨。
(三)推进普通工业固废的规范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明确能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普通工业固废建议目录(试行)的函》(绍市环发〔2019〕23号),市综合执法局同意绍兴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将解决能力余量,用于焚烧处置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普通工业固废(包括保温废旧垃圾)。2020年上半年,绍兴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共计处理保温棉和泡沫类废物40吨左右。
(四)完善财政配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我市目前已出台支农支小再贷款贴息政策,属普惠金融政策,符合绍市防控办〔2020〕81号、绍兴财金〔2020〕1号、绍政办发〔2019〕26号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提出申请。另外根据《浙江绍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绍市财企〔2019〕14号),可上报相关项目投资意向,申请产业基金的投资。
目前,我市废旧保温材料仍存在资源化利用率低,单纯填埋处理占用土地资源、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因此需进一步探索废保温材料循环经济利用模式。
一是加大对再生材料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市建设局将按照省建设厅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进步、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和《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对符合再生材料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在研究项目的立项和推广应用方面予以支持。
二是做好有关“再生建材”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的工作清单要求,做好有关“再生建材”的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三是探索销售经营渠道。该提案所涉及采购事项与政府采购单位日常采购内容相关性不大,但是如果该提案有关产品符合“政采云”绍兴制造精品馆入驻条件,建议生产制造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政采云”平台绍兴制造精品馆扩大销售渠道。
四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夯实废旧保温材料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到处乱丢或露天堆放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查处。继续督促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做好废石棉保温材料的规范化处置,依托省级工业固态废料信息系统和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实现废旧保温材料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废旧保温材料的危害性、可资源化相关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提升企业对废旧保温材料的回收使用意识,确保废旧保温材料的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